会员是本研究会的主体,为了提高本会会员质量、增强本会凝聚力、激发本会的组织活力,依据本会章程,作为章程的补充,特此制订本办法。
第一条
本会成立会员管理部,设专人管理会员工作。管理人员必须了解了解核心会员的主要情况。会员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。在会员管理部成立之前,会员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。
第二条
本会会员要分类管理,分类方法有4种:1.按照会内职务,2.按照会员单位类型,3.按照会员所在区域,4.按照会员所在行业。分类管理的目的是要对每一类别的会员的代表性进行评估,提高本会针对各类型会员工作的专业化程度。
第三条
本会要为每一个会员建立会员档案,会员档案主要包括:1.会员登记表(包括会员照片),2.会员的会内工作记录。对于登记表上的各个项目要准确、全面的填写。对于因故退出本会的会员,其档案也要妥善保管。
第四条
本会要编制会员通信联络表,对于会员的主要情况及全部的联络方式,都要认真登记,包括:单位、职务、固定电话、手机、QQ号、电子信箱等,在通信方式方面不能存在盲点和错误,以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快捷、准确的联络。
第五条
对于会员的会内工作,要进行会员考核登记。对会员参加活动、缴纳会费以及基于本会开展的各种交流与合作等,都要进行登记,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其会内职务和待遇的重要依据。会员必须做社会公共准则的模范执行者,要为本会树立社会形象,一旦发现会员有不良社会行为,证据确凿且社会影响严重者,要依照章程规定提交常务理事会,讨论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六条
会员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,取消会员资格的条件除了违犯法律、欠缴会费之外,还要将会员对其它会内义务的履行情况,如参加本会活动等,作为衡量会员资格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主要条件之一。对此规定如下:1、不参加活动的各级别会员,对于活动中的讨论的事项不具有发言权,也不享受活动现场的其他待遇。2、对于连续3次无人参加活动,连续6次本人不参加活动的,停止享受会内一切会员权利和待遇,只保留会员名誉,并给予警告,对于连续1年或6次以上不参加活动的,视同自动退会处理,不再享有会员名誉。3、对于连续6个月不参与相应工作的会内领导,包括: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,做自动离职处理,如要恢复原职,需要重新审定其资格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七条
本办法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。
吉安太原堂文史研究会
2016年10月